苏州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

人气指数:62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7-18 03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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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网站提供中心简介、内设机构、区县机构、电子地图、党群活动、公共服务机构、动态、图片新闻、区县新闻、社保要闻、公告、媒体报道、社保期刊、办事公开、网上申报、参保证明、待遇证明、网上预约、违规举报、专栏、办事指南、社保经办文件、社保经办须知等等栏目服务。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8年,是隶属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苏州市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等社会保险具体管理实施单位,目前中心内设18个职能科室、90个对外服务窗口。苏州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(0512)12333,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、养老金补缴(补交)、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。

查询注意:

1、苏州养老保险查询位于“网上办事大厅”的“个人专区”中;

2、查询需提供10位个人编号以及身份证号。

苏州市社保个人编号查询:

如果你有社保就一定有苏州市医疗保险本子。要查询工业园区社保个人编号,在网上先进入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,然后在左上方的快捷服务内点选个人编号查询,输入身份证号就能查询到了。你也可以去药买药,要定点药店,定点医院不一定显示。刷一下医保卡,打出来的发票第二行有个人编号。

苏州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步骤:

首页左侧下方有一个“网上办事大厅”——个人专区——登录。

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

一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

1.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,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。

2.本市市区户籍灵活就业人员、失业人员,以及外地户籍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且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市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、失业人员。

3.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中的下列人员:

⑴编外人员、临时工;

⑵2003年4月3日后进入机关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)的后勤服务人员等劳动合同制职工;

⑶2003年7月1日后被事业单位聘用,原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距国家、省规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,实行“占编不进编、协议工资制”的职工。

4.上述对象中的离退休人员。

二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

1.2003年4月2日前进入本市市区机关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)、社会团体的劳动合同制职工。

2.本市市区实行全额拨款、差额补助事业单位中,2003年6月30日以前进入的劳动合同制职工,以及2003年7月1日以后进入的就业人员(军队转业军官除外)、灵活就业人员和原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编职工;不包括已移交地方民政部门接收安置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。

3.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职工。

4.市属医院在编职工。

5.驻苏的军队文职人员。

6.姑苏区环卫所的在编职工。

7.上述对象中的离退休人员。

三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

本市市区户籍,年满16周岁,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就业人员(在校学生除外)。

苏州保险缴费标准:

一、2015结算年度,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2300元为起点,确定18个档次,高16700元。按照20%的缴费比例计算,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460元,高3340元(详见附表)。

二、2015结算年度,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,按11%的比例(含基本医疗保险10%、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%)计算,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,合计月应缴金额192元。

三、上述缴费标准从2015年3月28日起执行。已在各委托扣缴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,从4月份起,一律按新标准缴费,其中: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按其本人在办理参保缴费申请手续(或签订委托扣缴协议)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调整;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92元。

四、根据《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》(苏人保办〔2010〕21号),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后,视同其缴纳同期职工生育保险费。

五、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,是指按《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》(苏府〔2008〕69号)规定,在本市市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、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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